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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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8 08:08
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普通发票的开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发票开具须使用有效的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 发票开具时必须注明增值税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
3. 发票开具时应注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发票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4. 发票开具时,应当在发票上填写“备注”栏内容,并在发票正文部分注明“付款单位名称”;
5. 发票开具时,应当在发票上注明交易对方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并填写“收票人”栏。
拓展知识: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务机关也要求纳税人填写开票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真伪。开票人联系方式包括开票人手机号码、固话号码、电子邮箱及传真号码,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以便开票人收到由税务机关发出的短信验证码,以确认发票真伪。
2023 02/0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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