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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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7 23:18
不,一般来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不可节约类进项税额,包括购买农业、林业机械设备、原料、制品以及物质、工程及服务所得的增值税;
2. 错误认识、误缴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增值税;
3. 不可节约类采购服务项目所得的增值税,如承担税收管理咨询、培训服务、受托代理等服务项目;
4. 罚款或利息等不可节约类收入的增值税;
5. 购买财政部门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及服务所得的增值税。
以上这些不可节约类进项税额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应当在缴纳财政报告和向税收管理机关报送报表时,严格控制不可节约类进项税额的产生。
拓展知识: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降低不可节约类进项税额带来的税收负担,比如选择合税的购买方向,优化采购方案,拆分大额度的采购订单,加强合同管理等。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可以采取抵、退税政策,把不可节约类进项税额减少到最低,从而为企业税收节约规模最大化提供有效支持。
2023 02/0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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