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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上一年还有结转的教育经费8万元。甲公司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多少万元?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2:3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2019年度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97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工会经费:12万元。 2、职工福利费:80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其中上一年度结转的教育经费8万元已经包含在内。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其依法发放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分别为税前费用的3%和2%,超出部分则不能作为扣除项。故本案甲公司共发生职工福利费80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超出部分则不能作为扣除项,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合计为97万元。 举个例子来说明,对于甲公司发生的总费用为1000万的情形,其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分别为800万、400万、100万,那么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合计为900万,即税前费用的3%+2%+100万。
2023 02/0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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