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上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 2022年1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当月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为80万元,当月领用64万元农产品用于加工:另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30万元,税额16. 9万元。
业务二:甲企业委托某大型商场代销其产品,2月初发出代销产品100件,单位产品成本480元,委托代销的不含税单价为580元,每件产品支付商场代销手续费20元。2月末甲公司收到商场报来的销售清单100件商品已售出,按委托要求取得专票
1)请计算1月甲企业应纳增值税并编制相关分录(请列示计算过程)。
2)请编制甲企业2月相关分录。(请列示计算过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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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6 08:55
1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80*9%+64*1%+16.9=24.74
当月销项税额的计算300*13%=39
应交增值税是39-24.74=14.26
2023 02/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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