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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B商品2000件,协议约定价为每件50元,B商品成本为每件30元,增值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乙企业实际对外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50000元,增值税额为25500元。分别作出受托方和委托方的业务处理。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2/05 04:03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受托方乙企业的业务处理:乙企业按照甲企业的委托,收取货物价款1万元,同时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B商品共销售15万元,其中增值税25500元。乙企业应当支付给甲企业合同约定的17000元增值税以及应收该增值税税额的1.17倍之外的13500元,即乙企业总共支付甲企业3万元(含增值税17000元 ) 。 委托方甲企业的业务处理: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当乙企业支付甲企业货款3万元后,应当发出物品B商品2万件,并收到17000元增值税。 拓展知识:代销清单是代销商在从商贩购买物品并向消费者销售时,用来记录代销物品的清单,其中一般包括物品的种类、单价、数量及总金额等内容。
2023 02/05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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