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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酒厂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向一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成本120万元,随同白酒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桶80只,每只含税售价33.9元,成本价26元;同月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红酒1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90.4万元,成本60万元,随同红酒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桶40只,每只成本价16元。 要求:计算甲白酒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注:粮食白酒消费税计征方法采用的是复合计征,每斤0.5元的从量税,20%的从价税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2/04 23:1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计算结果如下: 甲酒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6.4万元=(226-120)*11%,消费税为11万元=20吨*0.5元(从数)+(226-120)*20%(从价)。 对应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交增值税16.4万元,消费税11万元;贷:销售收入326.4万元。 此外,销售包装桶时,甲酒厂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其中白酒包装桶80只,需缴纳营业税14560元,营业税=80只*(33.9-26)含税售价*6%;红酒包装桶40只,需缴纳营业税3840元,营业税=40只*16元*6%。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成本核算,在减除税金后,其损益都是以税前收入减去税前成本作为基础进行核算,税金的部分是以应交税金的形式出现在账上的。
2023 02/0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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