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伟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收到投资者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有关资料如下:
(1)该设备的原值为78万元,已提折旧16万元,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尚可使用8年,双方约定按净值作为投资额,华伟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14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华伟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 44 万元。
(3)2016年12月31日,华伟公司发现导致该固定资产2015年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利因素已全部消失,且估计此时可收回金额为 36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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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7:27
根据以上信息,该机器设备从2012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于某些经济因素发生变动,其原有收回金额发生变化,由78万元减少至36万元,其中减值损失为 42万元。华伟公司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按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分类,并计提减值准备,以便正确反应其财务状况。
2023 02/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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