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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某农机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普票注明价税合计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3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14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90000元农机零配件。 3.生产领用9月份外购钢材一批,成本85000元;将10月份外购钢材用于职工福利,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0元(收到增值税货运专票),已抵扣进项税。 4.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价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1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零部件,取得含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3:4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某农机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普票注明价税合计50000元,应结算50000元,运输企业收取的3000元,无须增加应付款。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140000元,由于属于外购货物,应将140000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金额约23800元,减去本月领用90000元,则应结算34800元。 3.生产领用9月份外购钢材一批,成本85000元,10月份外购钢材用于职工福利,成本70000元,均已抵扣进项税,因此无需结算发票金额。 4.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价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15000元,应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金额约73130元,结算应收款45013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零部件,取得含税价56500元,该笔交易属于外购货物,金额已经包含增值税,因此当月该笔交易不需要结算增值税,只需要结算发票金额即可。 拓展知识:在计算结算及增值税时,需要根据购销双方收发票的类型及金额,以及采购物品是否属于外购货物,来确定结算及增值税金额。
2023 02/0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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