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工业企业 2014 年 10 月份“原材料”科目某类材料的期初余额为 20000 元,“材料
成本差异”科目期初借方余额为2000元,原材料单位计划成本 10元。运费增值税
税率为 11%。该企业 10 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2日进货800千克,支付材料货款7600元,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1292元,
运费320元(含税)。材料已验收入库。
(2)10月15日进货1600千克,增值税发票上价税合计为17 971.2元(增值税税率
为17%),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另支付运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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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3:22
计入该企业 10月经济业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如下:
1、 在 10月2日进货800千克时,要将7600元的材料货款和1292元的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320元(含税)的运费结算入账;
2、 在10月15日进货1600千克时,要将17971.2元的增值税发票上价税合计和运费结算入账;
3、 对于材料的期初余额为20000元,考虑期初余额的影响;
4、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期初借方余额为2000元,也需要考虑其影响;
5、 根据单位计划成本10元,核算每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以及增值税税率为11%,来计算税金等金额。
2023 02/0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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