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所属期的 增值税已经申报,没有缴款。
现在又拿回了3万进项税额 的专票。能否把已申报的作废,接着把刚拿回来的进项专票做个勾选抵扣,再重新申报5月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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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2:13
是的,可以把已申报的作废,接着把刚拿回来的进项专票做个勾选抵扣,再重新申报5月份增值税。在增值税系统中,办公会计人员可以将已经申报的发票信息撤销,再重新申报,使已拿回的进项税额专票能够抵扣。
以购买一件商品为例,如果你已经申报了当月一件商品的增值税,但后又拿回来3万进项税额的专票,此时你可以将已经申报的增值税撤销,将新拿回的3万进项税额的专票勾选上,再重新进行增值税申报,把3万进项税额的专票抵扣一部分货款,以减少最终要缴纳给政府的税款。
2023 02/0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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