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到2018年资料如下:资料一: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原作为固定资产的一栋写宇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井办妥相关手续,租期为18个月。当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6000万元,原值为15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1旧日的金额为3000万元。资料二: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出租写字楼的租金125万元,存入银行。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资料三:2018年9月1日,租期己满,甲公司以175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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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2:01
根据上述资料,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原作为固定资产的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当日公允价值为16000万,原值15000万,已计提折旧金额3000万。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2018年9月1日租期满,甲公司以17500万的价格卖出。
因此,甲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在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其公允价值从16000万元增加到17500万元,增值额1500万元。此外,甲公司在此期间收到乙公司租金125万元,是其实现短期投资收益的一种常用方式。
拓展知识: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好处是可以得到更精准的估值结果。因为依据该模式,将投资性房产估值时,会考虑投资房地产的流动性、可收益性、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因素,从而更加科学准确的估值。
2023 02/0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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