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一
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方垫付包装费为2万元,运输费为3万元(含增值税 ),已办妥托收手续。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565 B.505
C.570 D.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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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3 02/0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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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0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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