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方垫付包装费2万元、运输费4万元(不含增值税),已办妥托收手续。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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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3/19 17:13
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473万元。
2023 03/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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