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请问一下,生产13%方便食品的企业,进项85%是9%的面粉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负多少合适?面粉可以加计1%抵扣吗?食用油可以加计扣除1%吗?所得税税负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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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律规定,生产13%方便食品的企业,进项85%是9%的面粉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负合适的计算方法如下:
货物单价:面粉9元/公斤,食用植物油30元/升;
进项数量:8.5万公斤的面粉,0.85万升的食用植物油;
进项金额:共计766.5万元(8.5万×9元/公斤+0.85万×30元/升);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负按17%计算,766.5万元×17%=130.755 万元;
面粉可以加计扣除1%:8.5万公斤×1%=85万元;
食用植物油可以加计扣除1%:0.85万升×1%=850元;
增值税税负:最终税负130.755 万元-85万元-850元=129.905 万元。
所得税税负:根据税收法规定,所得税税负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税前收入情况来计算,具体税负由企业财务部门确定。
2023 02/0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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