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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出原料及主要材料A材料委托万达公司加工成原料及主要材料G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成本为23万元。以存款支付:专用发票所列的加工费为4万元,增值税138;专用发票所列的往返运输费3000元,增值税270元;普通发票所列的装卸费、保险费800元。万达公司交付加工完成的G材料时,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消费税3万元,以存款支付。加工收回的G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4)加工完成的G材料收到并验收入库。G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确认的计划成本为281000元。要求]根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1:36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本题提到,一家公司委托万达公司加工原料及主要材料A材料,在加工完成G材料时按10%税率代扣代缴消费税3000元,最终加工收回的G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从而,可得出:1.本案例归属增值税中的存货加工业务,委外加工原料及主要材料A材料;2.本案例下存在发出方和收入方,发出方发生本次加工业务后,应按照可抵扣税负总额的50%累计计算应交增值税:23万费用的增值税金额应为:230000*0.06=138000元,另外3000元的往返运输费应当交纳的增值税金额为:3000*0.06=270元;3.本案例加工完成G材料时,收入方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消费税3000元;4.本案例加工完成G材料收到并验收入库,核算的计划成本为2810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存货加工是增值税中一种特殊的业务,它是以“发出-加工-收货”形式发生的,通常生产企业将生产原料或者半成品委托与其他企业进行加工,然后收回加工成品后再经过连续生产或者销售给客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发出方和接收方会发生双重增值税的计算。 应用案例:某公司为满足生产的需要,委托外卖公司生产外卖散装包装盒,发出原料和材料包括:外卖盒、纸袋、餐巾纸、保温袋等,材料成本为50000元,以存款支付:专用发票所列的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100元,普通发票所列的装卸费、保险费500元,由外卖公司交付完成的包装盒时,按照3%的消费税税率代扣代缴600元,以存款支付,收到的包装盒用于生产外卖独立包装,最终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确认的计划成本为51000元。
2023 02/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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