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 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碳素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 13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20万元、增 值税税款2.6万元。
(2)当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全部销售,收到含税款价款339 万元。
已知:消费税税率10%。
要求:(1)计算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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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6:57
(1)根据上述情况,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从18万元(购进一批碳素材料,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中,按照当地消费税税率10%计算,即丙企业需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为1.8万元。
(2)甲企业当月销售高尔夫球杆,其收到含税款价款339万元,需要按照当地消费税税率10%计算,即甲企业需要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为33.9万元。
2023 02/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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