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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 企业与 B 企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2X19年 A 企业用自身股票作为合并对价实施与 B 企业的吸收合并, A 企业向 B 企业股东发行本公司普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5元,合并过程中涉及发行手续费、佣金9万元,法律咨询费3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合并日 B 企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负债(应付账款)账面价值2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50万元,净资产超过账面价值的150万元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率为25%,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的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4:12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所得税法》,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主要是指由于执行控制权转移,使得在合并前受税企业合并时,被吸收企业账面价值超过非账面价值部分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子:2019年,A企业向B企业股东发行本公司普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5元,合并日,B企业的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B企业的负债(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200万,实际公允价值为750万,净资产超过账面价值150万。这种情况下,B企业的150万资产评估增值应当免税,A企业需要只需要缴纳发行手续费、佣金9万元和法律咨询费3万元的税款而无需缴纳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款。 拓展知识:通常情况下,当A企业和B企业同属于同一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时,允许免税合并;当A企业和B企业不属于同一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时,允许免税合并的条件往往更为严格,一般需要满足法定要求(如股权比例等),方能实现免税合并。
2023 02/0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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