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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为13%, 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 2021年12月1 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 业2021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 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 其中代扣 的职工个人的所得税1.5万元, 扣还为职工垫付的房租 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 (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 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 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 50万元,成本为40万元。 (3)31日,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7:18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年12月企业发生职工薪酬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 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月额超过50万元的职工薪酬条件下,企业应缴纳应付职工薪酬的增值税,即33万元乘以13%=4.29万元,应纳税额为4.29万元。 (2) 5日,扣还职工垫付的房租0.5万元,该部分不计算在应纳税额中。 (3) 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成本为40万元。根据《增值税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货物及劳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放给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为:市场售价50万元减去产品成本40万元所得利润10万元乘以13%=1.3万元,所以企业发放M产品的应纳税额为1.3万元。 因此,2021年12月企业的应纳税额总计为4.29万元+1.3万元=5.59万元。   拓展资料:随着国家重视绿色发展和环保社会的发展,鼓励企业提供绿色福利及减免所得税,对于投入绿色社会建设和新能源研发的投资,可减免部分或全部税收。
2023 01/3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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