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需要保管债务人会计账簿等资料吗?如果要年限多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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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终结后应当继续保留债务人的会计账簿及有关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当保留5年,即在破产案件终结日起6年,以便核对和查询。债务人的会计账簿及其他财务资料应被妥善保管,不得被折叠、污损以及被篡改,以防止财务资料失去记载真实性。
此外,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终结前,还要配合法院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以查明破产事项,清查资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归还债权人债务。管理人还应当依法编制债务人的会计报表,将债务人财务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法院。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企业的财务资料应当在经营期满后,至少保存6 年,应当将财务资料正确保管,以防止财务资料失去记载真实性。
2023 01/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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