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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4月份申报3月发放2月的工资,产生个税,并代付。但已结账,也未计提个人所得税。可以补在4月份发3月的工资里吗?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1:29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不能,因为3月的工资已经发放,如果4月份再发放3月的工资,会造成重复报销,且在未计提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就不能将其申报并代付给税局了。 此外,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所得税以月计提,即每月1日生效,所以应该在3月1日起已经计提了个人所得税,不能在4月份补回到3月工资中。 拓展知识: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具体改革内容有:税率由3个等级调至7个等级,税率由3%-45%调至3%-45%,起征点由3500元调至5000元,财务报表会计月份到达财务会计期末,计提个人所得税月度调至月计提,等等。
2023 01/3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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