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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位个人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甲持股期限超过1年,乙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丙持股期限为半年,丁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投资收益,下列股东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 甲的股息红利所得 B 乙的股息红利所得 C 丙的股息红利所得 D 丁的投资收益"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8:3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乙丙丁四位股民投资的上市股票,甲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乙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丙的持股期限为半年,丁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投资收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息红利所得如果股票持有满1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甲因满足条件,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乙因持股期限不满1年,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丙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丁通过交易获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中国税法,如果是短期收益则需要缴纳20%的税,如果是长期收益,则免征税。因此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东仅有甲一位。 拓展知识: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一定的风险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需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同时,投资者也要关注股票的市场行情,有针对性的进行投资,正确的投资方式才能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2023 01/3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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