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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假设光明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资金3000 000元,借入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光明公司2019年1月开始,每月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022年1月 1日借款到期,光明公司偿还了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要求:对光明公司有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接.上例,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上例中长期借款的付息方式改为按月预提,每年末付息。(详细一点,拜托老师了)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5:3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按月预提,每年末付息改变后,光明公司需要按月预提长期借款利息,每月1日计算上月每月利息金额,累计计提,每月末登记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凭证。同时每年末应结转本年度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从银行账户扣除本年度利息,登记付息凭证,凭证中记载支付利息的金额、贷方科目为“银行存款”,借方科目为“长期借款利息支出”。2022年1月1日借款到期,光明公司应登记偿还长期借款本息凭证,凭证中记载还本付息的金额,贷方科目为“长期借款”,借方科目为“银行存款”。 拓展知识:计提是会计的一项基本操作,是按照会计期间原则,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把当期应付或者应收的某种费用提前计入会计账簿,以便在报表中全面反映经济实质的一种方法。常见的计提有提取折旧、利息计提等其他费用。由于会计期间原则要求,计提不仅只能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经济实质,还要准确反映记账期间的财务状况,并经过核算,因此要求计提既要方便实行、又要科学合理。
2023 01/3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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