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4:46
根据《增值税税收管理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当月开具可以于该月应纳税款月度申报表中申报,该月以后开具的可以于次月应纳税款月度申报表中申报;购方可以于购买发票当月的月度申报表中抵扣,若购方在当月未申报则可以在次月申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也应当同时贯彻以下原则:
1.发票有效期限:未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时,发票有效期限为发票开具时起6个月;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发票有效期限为发票开具时起2年。
2.销项税额抵扣限制:纳税人在购买进项税额未抵扣完成前,不得抵扣已开具发票的销项税额,同时也不得抵扣未开具发票的销项税额。
拓展知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纳税人已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而且未到有效期限,但是出现了发票内容发生变化,内容与有效发票不符,则该发票不可再抵扣销项税额。
2023 01/30 14:5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