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为什么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而属于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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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3:23
根据《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以投资目的取得的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主要取决于土地及其建筑物所带来的潜在经济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而属于存货,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短期内将这些土地使用权转化为现金,通过建筑施工销售后获得经济收益。房地产企业持有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从实质上属于企业产生的商品房的原材料,因此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而属于存货。
另外,存货主要包括物料、商品和完工品等,相较于其他存货,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制度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同,它们有着自己特殊的审计核算要求和特性,企业需要在确定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这类存货进行分类记录,以保证其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经济实质,为企业的运营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拓展知识:在会计准则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主要属于存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若作为存货,则其负债会由“存货”账户归类,在发生销售时,由“存货”账户扣减;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则其负债会由“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归类,在发生销售时,由“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扣减。
2023 01/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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