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休了产假,产假期间公司做的应发工资就是个人承担社保部分,相当于应发工资减去个人承担的社保实发工资为0、但是应发部分我每月都计提了的。现在员工来上班生育津贴已打到我公司账户,我们全部再付给员工,员工再把之前休产假期间的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再打回我公司账户,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账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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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02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做如下账务处理:在休假期间,您应该在应发工资减去该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后,将该部分社保公积金转移到您公司账户,并在日记账中进行记账;当您的员工来上班时,您公司账户收到员工的生育津贴后,您将该部分津贴发放给该员工,并在日记账中进行记账;之后,该员工又将期间所承担的个人社保公积金转回您公司账户,您公司应该在日记账中将该部分金额归还给该员工,记录为“个人社保公积金归还”账款。拓展知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社会保险法律和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将企业的部分社会保险费与职工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称为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2023 01/3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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