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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上月购进辅助材料1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进项税已在上月抵扣,本月因管理不善造成毁损。请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并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处理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9:37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北方科技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上月购进辅助材料1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毁损,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 1. 根据上月票据的发票背面的增值税发票折让金额,可以计算出最初进项税额(100万元*16%=16万元); 2. 根据本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出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抵扣进项税金额为5万元); 3. 计算得出本月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5万元=11万元。 对于这笔业务,会计处理应参照《会计准则》第六章“税金及附加”规定进行处理: 1. 根据《会计准则》第六章“税金及附加”第2.4.2条,税金的损失部分应计入当期损失; 2. 根据《会计准则》第六章“税金及附加”第2.4.3条,税金因损坏损失,税负损失期间应以减少本期税金支出等方式计量; 3. 根据《会计准则》第六章“税金及附加”第2.4.4条,税金因损坏损失,未确认的税负应计以贷方“其他应收税金”科目计提; 4. 根据《会计准则》第六章“税金及附加”第2.4.5条,税金因损坏损失确认的税负,应在期末应纳税款汇总表中调整,税负减少的,应当在“税负减免”栏中登记。 以上为有关会计处理的解释,总结起来即为:上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毁损,本月应归入本期损失,并记录在期末应纳税款汇总表中,作“税负减免”栏登记。 拓展知识:企业在管理发票时,要确保按部就班,以减少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例如:及时保管好发票,及时开具发票,及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使用发票终止符等。
2023 01/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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