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跟总包签的建筑合同 由他们代付的机械租赁费 检测费 水电费之类的(原本我们承担) 我们要把这部分金额的税点补给总包吗 (我们目前是以总产值扣除他们代付的费用后的余额开发票给对方)
本来他们帮我们代付给第三方的机械租赁费 检测费 水电费之类的 要以工程款的形式打款给我们 我们再付给第三方的,总包的意思是这部分工程款本来我们要开票给总包做差额抵扣的,现在我们没开这部分票,他们就要多交这部分税,所以我们要补这部分税点给他们,这个合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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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1:39
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们没有开出税务发票,就要把多收的税收补给总包,那么这样情况合理可行。国家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期支付完税,如果没有征税,就必须补税。因此,您们就不得不补给总包多交的税收。另外,施工合同中应当对此有对应的条款,以免发生此类纠纷,并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施工合同中还应尽量制定清楚的费用结算流程,避免发生税务纠纷。
2023 01/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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