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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举例】北京某公司职员赵某,2020年全年在该公司收入不足60000 元,2021年因表现优异工资上涨。2021年前9个月每月取得工资、薪国↓重先艳 收入13000元,生计费6000月份0元,专项扣除2600元,专项附加扣 除3000元(父母年满60岁,育有一子6岁),其他扣除0元。 赵某工资调整为21000元,其他不变 2021年前8个月赵某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计算赵某9月、10月、11月分别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1:07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赵某9月份实际收入13000元,其中工资21000元-生活费6000元-专项扣除26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 119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属于小额收入免税,因此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赵某10月、11月分别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赵某当月实际所得额即13000元减去当月应税工资17000元扣税起征点3500元后算出应税所得,为13000-17000+3500= 1 500元。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为3%,减去速算扣除数45元,计算出10,11月的个人所得税应收税额分别为45元和60元。 拓展知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元及以上的,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45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500元的,按月按月应纳税额乘以应纳税税率为0%计算。
2023 01/2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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