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泽丰商贸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2021年9月12日,国内采购出口产品一批,国内不含税买价350000元,适用13%增值税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价税款。2021年9月22日,出口上项产品一批,出口价500000元,享受退(免)政策,已收汇。2021年9月23日,该产品商品出口后,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10%。2021年9月25日,退税款收存银行。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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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9:06
1月12日国内采购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350000 增值税:应交增值税45500 应收银行存款:应收银行存款394500
1月22日出口上项产品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500000 应收汇:应收外币汇入500000
1月23日出口退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45500 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5500 增值税:应退增值税4550
1月25日收到出口退税款 应收银行存款:应收银行存款4550
拓展知识:从而得出沈阳泽丰商贸有限公司国内采购和出口上项产品后实际利润为:394500+500000-350000-45500-4550=835050元
2023 01/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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