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该企业取得批发收入25.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13%税率,增值税额为3.328万元,取批发收入为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3%,取得零售收入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13%税率;另取得0.8万元零售收入,消费者未索取发票同月,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万元,适用13%税率,销售方负责送货运费;另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价税合计0.22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月企业还购进一批现加工食品,支什价税合计2.106万元,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符合规定的发票均认证相符,并且已经申报抵扣。该企业无期初已认证相符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任务:1自已还原该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2计算企业应的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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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5:22
该企业5月份取得批发收入25.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13%税率,增值税额为3.328万元,取得零售收入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税率13%,另取得0.8万元零售收入,消费者未索取发票,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万元,适用13%税率,销售方负责送货运费;另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价税合计0.22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从另一方购进一批现加工食品,支付价税合计2.106万元,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应当在本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附加税额科目中分别记录上述发生的增值税额。其中,应收账款应记录本月取得的25.6万元批发收入、6万元零售收入及0.8万元零售收入;进项账款应记录购进一批货物18万元,购进一批农产品5万元及购进一批现加工食品2.106万元;应收税款科目应记录本月取得的3.328万元批发收入税额、0.762万元零售收入税额、0.222万元购货运费税额、0.263万元运输公司税额及2.106万元现加工食品税额。期末应抵扣税额应记录本月取得的抵扣税额。
计算企业应纳税额:取得批发收入25.6万元,税率13%,应纳税额3.328万元;取得零售收入6万元,税率13%,应纳税额0.762万元;另取得0.8万元零售收入,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税率13%,应纳税额0.104万元;购进一批货物,价款注明18万元,税率13%,应纳税额2.34万元;购进一批农产品,收购价5万元,税率13%,应纳税额0.65万元;购进一批现加工食品,价税合计2.106万元,税率13%,应纳税额0.273万元。总计应纳税额7.1万元。
拓展知识: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利用其从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中所取得的税收应纳税额中的差额来抵扣,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023 01/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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