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永庆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5月份共发生如下7笔增值税的涉税业务:①2日,取得批发不含税收入25.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13%税率;②6日,取得批发不含税收入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9%税率;③11日,取得零售含税收入57948.72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13%税率;④16日,取得7726.5元零售含税收入(所销商品同业务③),消费者未索取发票;⑤20日,购进--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万元,适用13%税率,送货运费由销售方承担:⑥27日,从农民手中购进--批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5万元(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的货物);支付购货运费价税合计0.21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⑦29日,购进一批现加工食品,支付价税合计2.034万元,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符合规定的发票均认证相符,并且已经申报抵扣。该企业无期初已认证相符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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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26 18:06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18*0.13+5*0.1+0.218/1.09*0.09=2.858
2022 03/2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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