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租赁个人车辆用于公司日常活动,每月500元租车费,这个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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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2:41
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5条规定:企业租赁购置费用,可以认定为购置费用,其租金费用可以作为企业支出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五号》的规定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形式入账。但是,受此租车费用有超过一个月的累计支付情况时,依旧以开具收据作为费用确认凭证。
而企业租赁个人车辆的行为应当遵守的会计准则有:
第一:租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符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否则,企业无法认定其为合法费用,无法开具收据。
第二:租车费用一般应该包含:租车费、增值税、维修费、保险费等,如果租车费单包含以上费用,便可以开具收据。
第三:关于收据的详细信息,收据中必须出现有关租车入账明细,包括购置项目,租期,租金金额等,收据上应该作出完整描述,不可简单表述租车费用。
总之,企业租赁个人车辆用于公司日常活动,每月500元租车费,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但是必须符合企业财务规定,并符合法律法规,收据中需出现完整的信息描述,维持收据真实性。同时,企业还可以考虑在行业上引入一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来制作收据,以节省企业的财务成本。
2023 01/2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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