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0元,押金期为3个月。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多少元。(请写出计算过程,最好竖式也列出来,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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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1:00
按照《消费税法》,白酒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为10%。
计算过程: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000元
包装物押金22600元
计算消费税:
300000 x 10% + 22600 x 10% =30000 +2260 = 32260元
即: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32260元。
拓展知识:
消费税是属于消费征税范围内的应税商品或保健服务的税收,目的在于根据消费者消费行为和消费支出,使政府获得用于社会发展的财政收入。消费税税率一般是按照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比例征收,一般是10%、5%、3%等。
2023 01/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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