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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将厂房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222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22万元),出租当日公允价值为27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283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288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2760万元,2020年1月5日,将该厂房对外出售,收到3330万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30万元)存入银行。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0:49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1)2016年12月31日,厂房出租: 厂房出租收入222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22万元)记在营业收入,收入与出租价值之间的差额2700-222=2478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24.78万元)记在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 应收租金发生额222万元 营业收入222万元 固定资产损溢2478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24.78万元) 固定资产2478万元 (2)2017年12月31日: 在厂房出租期间实质性居间收益记在营业收入,数额为公允价值(2830万元)减去出租时的公允价值(2700万元)的差额130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会计分录: 在厂房出租期间实质性居间收益发生额130万元 营业收入130万元 (3)2018年12月31日: 在厂房出租期间实质性居间收益记在营业收入,数额为公允价值(2880万元)减去出租时的公允价值(2700万元)的差额180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万元)。 会计分录: 在厂房出租期间实质性居间收益发生额180万元 营业收入180万元 (4)2019年12月31日: 在厂房出租期间实质性居间收益记在营业收入,数额为公允价值(2760万元)减去出租时的公允价值(2700万元)的差额60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元)。 会计分录: 在厂房出租期间实质性居间收益发生额60万元 营业收入60万元 (5)2020年1月5日,厂房出售: 厂房出售收入3330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330万元)记在营业收入,收入与出售价值之差3330-2700=630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63万元)记在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 应收租金发生额3330万元 营业收入3330万元 固定资产损溢630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63万元) 固定资产630万元 拓展知识: 公允价值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也是根据国家会计准则规定的国际公认会计准则之一。该法强调受影响而变动的会计科目,比如厂房出租前和出租后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就要将(原值-变动值)记入固定资产账户,以此来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实时变化。
2023 01/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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