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王先生的工资收入为15000元且无其他收入,专项扣除为3000元,赡养父母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则王先生5月份应纳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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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0:43
根据税法规定,王先生应纳税额=(15000-3000-3000)×20%-3500=1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论工资收入的税率是5%、20%或25%,都要先扣除税前扣除项目,再计算应纳税额。税前扣除项目包括赡养父母、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金额,其中赡养父母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3000元是其中之一。
税前扣除项目服从“先减额度大的,后减额度小的”的原则,一般来说先对赡养父母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3000元进行扣除,再从扣除后的金额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拓展知识: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提供给纳税人的一种减免手段,专项附加扣除扣除的项目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其扣除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3 01/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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