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MY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13%。委托加工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9月委托 SN 公司加工木箱一批,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发出板材30立方米,单位成本 500元。
2.4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板材运输费5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9%)。
3.18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木箱加工费3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13%)。
4.18日,木箱全部加工完毕,共 300 只 已运抵入库。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提示:木箱是包装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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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31
加工费3000元:
应付账款--增值税:390
应付账款--加工费:2710
应收账款--木箱3000
板材30立方米:
原材料:1500
应付账款--运费:500
木箱入库:
成本账户--原材料1500
成本账户--加工费2710
产成品--包装物:3000
拓展知识:如果委托加工不能确定木箱成本,可以按加工合同计价核算,在此情况下,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应付账款--增值税390
应付账款--加工费3000
应收账款--木箱3000
成本账户--加工费3000
产成品--包装物:3000
2023 01/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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