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丙公司加工木箱一批,9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0日,发出板材30立方米,实际单位成本500元。
2.12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板材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价500元,税65元
3.18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木箱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价3000元,税390元。
4.18 日,木箱全部加工完毕,共300 只,已运抵入库。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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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2 05/16 17:56
您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500=15000
贷:原材料 1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 565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
贷:银行存款 3390
借:周转材料18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5000+500+3000=18500
2022 05/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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