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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公司2021年8月份销售A商品3000件,价款195000元和增值税税款25350元,销售B商品,价款55000元和增值税税款7150元,款项未收到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3:2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由于永昌公司在8月份销售的A商品价款195000元和增值税税款25350元,B商品价款55000元和增值税税款7150元,款项未收到,因此,按照税务管理规定,公司需要将此款支付给税务机关,不管公司是否收到发票,都应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虽然销售额未收回,但公司仍需向税务机关缴纳价款和增值税税款,以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接受加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差额税负,是国家对于经济发展的一种融资和调节手段,如果未交纳增值税,国家就会损失财政收入,从而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其征税对象是国内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且可以全面调节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023 01/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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