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没有发票,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要调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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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9:30
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参照以下原则:
一是发放的收入中有部分没有发票或者发票不完整,未能确定税前扣除项目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
二是扣除的手续费、服务费等未能确定税前扣除项目的,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同时应当将未能确定税前扣除项目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没有发票或者发票不完整的手续费,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增,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费、医疗费和住房租赁费等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比例和限额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职工因工作需要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扣除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认定为税前扣除项目。
2023 01/2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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