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21年未发的工资一部分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工资,另一部分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现在汇算清缴 其他应付款这部分也需要调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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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7:5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应付款一般由下列几种情况组成: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借款、应付股利、应付保险费、应付短期投资等,其中应付税金应分开核算。所以21年未发的工资,一部分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工资,另一部分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现在汇算清缴这部分也需要调增。
具体操作是,首先,要将未发工资确认为应收款,然后将上述未发工资按照原有分类登记在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算。最后,要根据实际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的总和,调整上年度的账务余额,用于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未发的工资发生在上一年度,按照会计处理原则,要把未发工资登记在上一年度的账务里,如此才能保持会计账簿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关于未发工资的汇算清缴,不能只在当前财务年度调整,还要及时地将未发工资计入上一财务年度,以便准确体现财务状况。
2023 01/2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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