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在二季度开了百分之一的专票,业务确实发生在一季度,但是对方是二季度才出的具体金额打款给我的,一季度没有给我具体金额所以未做未开票收入(我们是修理公司,保险公司定损价格未出来),现在税务局不认我开的百分之一的专票,要求我必须冲红重新开百分之三,且需要重新申报,我已申报二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已缴纳税款,请问我现在按税务局要求冲红后,我的增值税总金额变不变?还是需要我把冲红的金额减出来?还是总金额不变,只补交增值税和附加税。我的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重新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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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6 20:15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去做。您的增值税总金额不会变,但是您需要将冲红的金额减去。此外,您还需要补交增值税和附加税,而企业所得税也需要重新更正申报。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纳税义务,不得乱开发票、抵扣税款或者占用公共资金,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理。
拓展:在税收管理中,不正当抵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更是违反了当地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税收管理中要特别注意杜绝不正当抵扣现象的发生。
2023 01/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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