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李某每月工资薪金10000元,任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自然人大股东,本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1)取得保险赔款8000元。(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40000元。(4)在两公司兼职取得兼职收入30000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5000元,己知该股票 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6)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 800000元,该房产买价50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 100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另外,李某本年专项扣除、转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本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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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8:25
李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总额为951,850元,具体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为1111850元:10000元(每月工资)+8000元(保险赔款)+10000元(独生子女补贴)+40000元(福利彩票收入)+30000元(兼职收入)+15000元(红利收入)+700000元(住房出售收入)=1111850元。
2、减除可扣除项目:40000元(专项扣除、转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071,850元。
3、应纳税额税率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税率表显示,1071,850元应税总额应按照3%(3~10万元)、10%(10~20万元)、20%(20~30万元)、25%(30~40万元)、30%(40~55万元)、35%(55~80万元)、45(超过80万元)共7个税率进行递减计算,税额951,850元。
拓展知识:
202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若干清单。2020年10月3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实施后,个人纳税义务实施符合公平原则,与结婚、生育等个人生活事件无关,鼓励改善个人住房、加强技能培训等,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2023 01/2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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