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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4X. 实训内容: 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薪 10000 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自然人 大股东,本年1一12 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 8000 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 10000 元; (3)购买福利彩票。获得一次中奖收入 40000元; (4)在两公司兼职取得兼职收入 30000 元;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 15000 元。己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自取得己使用7年的一套出售,取得转让收入 800000 元,该房产买价为 500000 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 10000 元; 以上收入均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另外,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 40000 元。 要求:计算李某本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2 11/26 11:06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解答如下 综合所得个税=(10000*12+30000*(1-20%)-40000-60000)*10%-2520=1880 ​中奖个税=40000*20%=8000 出售住房个税=(800000-500000-10000)*20%=58000 个税合计=1880+8000+58000=67880
2022 11/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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