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珠宝店是一家经批准有权经营金银首饰的珠宝零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份涉税业务如下:(1)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零售金额共计253800元,其中:金银首饰112860元,钻石及钻石饰品95940元,其他首饰432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300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000元,每条项链实收差价款1000元。要求:计算东方珠宝店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可以麻烦老师写一下具体计算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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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7:48
根据说明,东方珠宝店2020年6月份的消费税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首先根据说明,东方珠宝店6月份的零售金额共计253800元,其中金银首饰112860元,钻石及钻石饰品95940元,其他首饰43200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消费税行政征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6号)规定,对金银首饰,比率 为1.0%;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比率为3.0%;对其他首饰,比率为5.0%。
3.根据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每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3000元,每条项链实收差价款1000元,消费税以1.0%收取。
4.计算东方珠宝店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金银首饰112860元*1.0%=11286元;钻石及钻石饰品95940元*3.0%=28788元;其他首饰43200元*5.0%=21600元;金项链100条*1000元*1.0%=10000元。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总计71274元。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一种基于消费的收入税,它是政府从消费者购买商品及服务的货币支出中征收的一种税收。消费税的主要特点是不论消费者购买什么产品或服务,都要缴纳税款,而且税收的负担相对比较均衡,从而真正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均衡回收。
2023 01/2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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