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张某不年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新金收入9000元。本年全年张来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共计20000元,取得稿酬收入共计3000元,特许权用安收入共计-5000元。上达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假设张某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定的其他扣除为800元。三险一金1000元。耍求:计算张某本月预扣预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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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3:59
张某本月总收入为2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3000元(25000-800-1000),根据《个人所得税会计筹划规定》计算张某本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2年修正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23000元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23000×25%-800-3000×10%-5000×20%=3100元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额×税率(20%)-速算扣除数(800)=3100×20%-800=500元。
拓展知识:
由于张某的收入主要来自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以他应当采用综合扣除法进行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合计-可按月限额扣除费用-可按月扣除-应缴税费。至于确定准确税额,可以按照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来确定。
2023 01/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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