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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居民个人张某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10000元。2019年全年张某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共计20000元,取得稿酬共计15000元,特许权使用费共计8000元。上述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各相关单位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共计3204元。假设2019年张某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12000元。 2021年的应税所得"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4:5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1年,张某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使用费,其总额为30000元(工资10000元+20000元的劳务报酬+15000元的稿酬+8000元的特许使用费)。根据有关税收规定,张某可以把2019年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3204元及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12000元等抵减今年的应缴税款。因此,2021年张某应缴税款为:30000-3204-12000=16436元。
2023 02/0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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