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给新星公司A产品,售价140000元,增值税23800元,款项尚未收到,结转已销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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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3:02
回答:新星公司向我公司购买产品A,价格为14万元,其中增值税为23800元,但目前尚未收到款项,已将95000元结转到销售收入。增值税是指对销售、购买、进出口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行为,加计征收的税款。增值税由纳税人根据多种不同的计税办法,进行税前扣除和税后加计,从销售或购买行为当中收取。由于增值税乃至于政府出台的一种相对公平、全面的收入来源,因此在贸易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2023 01/2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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