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给新星公司A产品,售价140000元,增值税在23800元,款项尚未收到。结转已销A产品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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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1:33
新星公司已经购买了A产品,售价140000元,其中增值税23800元。由于款项尚未收到,所以应当对A产品结转95000元。
这笔交易的总价值应当等于购买的商品价值加上增值税,也就是140000元+23800元=163800元。而实际结转的交易价值已经减少,也就是95000元。所以结转的金额应当是从163800元减去95000元,也就是68800元。
结转的数额一般都是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基准,也就是说企业会按照实际交易金额来计算结转,因此若新星公司最终付清购买商品的金额,就说明企业已经收到了实际交易的金额。
拓展知识:结转是企业在实际收到付款前,就确定应收账款的一种处理手段,它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定期记录到账户上,以保证账户上应有资金数量正确,从而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2023 01/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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