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增值票系统已有了商品名称还需要新增商品名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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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2:21
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商品名称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税收分类编码(英文缩写为“FTS”),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等信息;另一类是税务机关增加的其他商品名称,主要是指非法定税收分类编码的商品名称信息。
要新增商品名称,首先应该判断新增商品的税收分类,是否已经被税收机关编码定义,如果是,则可以直接使用定义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如果不是,则需要申请税收分类编码,由税收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新增的编码及商品名称反馈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录入税收发票系统中。
在新增商品名称之前,需要先分析其涉税性质,如果属于货物类,则需要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税收分类,如果属于劳务类,则需要再检查完善劳动合同及发票的记载内容等,以保证涉税报表的真实性。
总之,新增商品名称,不仅要满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还要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商品名称的正确性,以保证涉税报表的真实性,妥善处理其涉税性质,并且确保税收分类编码与商品名称的正确性,以防止增值税稽查问题发生。
拓展知识:
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为了防止出现税收安全问题,通常会引入双检机制,即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是要相结合的,当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均互不相同时,发票就被认定为可以正确使用的发票。
2023 01/2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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