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000千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39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678000元、包装物租金452000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2)提供15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000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且无同类消费品的价格(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不含税售价每瓶15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该批粮食白酒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千克180元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1)计算甲公司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的应纳消费税(2)计算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4)计算甲公司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5)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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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2:25
(1)甲公司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3000千克×20%×1.05元/500元=6345元;(2)乙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000千克×10%×1.8元/千克=180元;(3)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为1800瓶×150元×10%×0.5元/500元=1350元;(4)甲公司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为100千克×180元×10%×1.8元/千克=324元;(5)账务处理方面,甲公司应首先确认货物发出,然后登记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登记销售收入,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金等,登记原材料加工费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装药酒,并登记给职工作为福利赠送的散装药酒等。
拓展知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计算应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主要包括计算应交增值税税额和计算应交消费税税额,其中消费税单独列出缴纳。当企业未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确保向国家缴纳正确的税收。
2023 01/2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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